《北京光合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2001]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23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文件的要求,“北京光合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自2021年3月开始,北京光合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展验收工作,对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监测方案的制定,并由监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废水、噪声,开展监测工作。项目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条件。根据现有资料及验收监测数据,编制完成《北京光合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1年4月25日

附:验收报告全本(点击下载)

北京光合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